为了方便师生员工和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推进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编制《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相关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信息的分类
学校公开的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
二、信息的编排体系
(一)学校信息由以下核心元素据构成:信息名称、信息索引、生成日期、发文部门、发文字号、信息类别、内容概述、信息正文。
(二)信息索引:信息索引是一组26位编码,由学校机构代码、校内单位代码、信息流水号、公开方式码共计26位字符组成。具体形式如下:
1.长春中医药大学代码,由5位字符构成。根据规定,我校的代码为10199。
2.校内单位代码,由8位数字构成。
3.目录分类编码,由4位数字构成,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编排,前两位为类别代码,后两位为事项代码。
4.年份代码,由4位数字构成。年份代码为信息编制的年份。
5.信息流水号,由4位数字构成,为部门当年产生的信息的序号。
6.公开方式码,由1位数字构成。按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分类,分别以1、2表示。
如<10186--10080000-0801-2015-0010-1>为学校教务处2015年形成的第10条主动公开的信息,属于信息公开清单中“招生考试信息”“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三)我校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校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学校主动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清单》,或是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在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或职能部门网页上进行公开。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办公自动化系统、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3.公开时限
需要公开的学校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516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联系电话:0431-86045228
传真号码:0431-86172345
电子邮箱:124087714@qq.com
邮政编码:130117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也可通过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申请。
(4)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3.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可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学校对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本校或校内各单位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投诉。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516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监督电话:0431-86045228
邮编:13011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吉林省教育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