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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网

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2.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516室

 办公时间:学校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5:00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6045228

 传真号码:0431-86172345

 电子邮箱:124087714@qq.com

 邮政编码:130117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学校申请公开学校信息,应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申请获取学校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代为填写《申请表》,但须申请人签名确认。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学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也可通过信息公开网“依申请公开”栏目直接申请。

 (4)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3.申请处理

学校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可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学校已主动公开的信息,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不予公开范围,应告之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信息,信息公开办公室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单位的,应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学校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学校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

 学校对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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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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