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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长春中医药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严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确保新生复查合格者获得学籍,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以下简称“复查小组”组长学校招生委员会主任、党委副书记、校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副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招生与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监察处、医院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学生的各二级学院院长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招生与就业处处长兼任。

各学院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学办主任、新生辅导员及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工作机制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各学院院长应对本学院的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负全责。各学院应成立新生报到人数统计入学资格复查组,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将复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复查内容

(一)新生报到阶段

新生本人应持我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高考准考证)亲自到办理报到手续。各学院复查小组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要认真核查学校下发的新生名册信息与新生本人所持证件信息是否一致,重点核查内容包括:

1.<![endif]>录取通知书上考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它异样迹象

2.<![endif]>高考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相关信息是否一致

3.<![endif]>新生证件信息与档案信息是否一致。对确认无误的新生,准其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二)新生纸质档案收集阶段

新生纸质档案是个人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根据生源所在地招办的要求自带或统一邮寄新生档案,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接收各地招办邮寄的档案,复查小组应设有专人负责接收学生自带的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内容应包括:“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材料等。对于没有档案的新生,所在学院应告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三)基本信息复查阶段

复查小组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对入学新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认真核对每位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

2.录取通知书所印考生照片与新生本人及身份证照片进行对照;

3.新生档案中高考报名、体检及党团关系等材料与新生本人逐一核对。

新生身体复查阶段

新生身体复查工作由校医院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对于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请校医院写出复查报告,提出延期入学、休学、退学等建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情况报送招生与就业处

)情况汇总上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复查小组要将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复查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印章后,报招生与就业处

(六)入学资格审核确定

招生与就业处依据各学院复查小组报送的书面材料和校医院对新生的体检复查结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审核确定新生入学资格,当出现重大情况或特殊情况时,提交学校“复查小组”研究确定。

四、违规学生处理办法

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冒名顶替严重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合格新生学籍注册

经复查符合学籍资格条件者,由招生与就业处整理提交学校教务处,将合格新生的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作为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六、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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